惠安县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送康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5 10:48 浏览量:

 

 

惠安县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送康

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送教送康上门”服务工作,切实保障适龄重度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促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落实闽教基〔2010〕36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培育和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逐步优化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服务对象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到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康复能力的6-15 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送教送康上门对象。

三、服务原则

“送教送康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开展、免费教育原则;个别送教和集中到社区、邻近学校送教相结合原则;示范教育和指导家长相结合原则;“医教”相结合原则;现场教学和线上指导咨询相结合原则。侧重残疾儿童身体、心理康复,注重家长的康复知识培训和残疾儿童少年的潜能开发,提高其感知认知能力、语言能力、运动协调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送教送康内容

包括残疾儿少身体、心理康复,潜能开发,认知能力、语言能力、运动协调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

1.教学内容:送教老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选备教材内容和知识点;运用家庭资源及其他本土资源进行认知教学、生活自理训练。

2.康复训练:感知、运动、语言等缺陷补偿;运用特奥运动项目进行训练;医教结合进行运动康复。

3.保健指导:指导医生的入户体检、康复指导、康复评估;医生对家长进行保健、康复常识培训和专业康复指导。

五、时间安排

1.个别送教的对象教学时间由送教教师与家长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报学校备案。原则上每周 1 次(包括寒暑假),每次教学时间为不少于 60 分钟(包括学生康复训练及家长培训两部分)。

2.社区送教时间由学校与社区相关负责人商定,原则上每周1次,每次为60 分钟。

六、 师资及经费保障

由承担学校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开展“送教送康上门”工作。送教送康上门学生的学籍统一建在特殊教育学校。县教育局根据特殊教育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送教生数足额下拨,主要用于“送教送康上门”服务教师的劳务费等补贴,购置相关教育教学设备费、教材费等。县残联根据残少儿童康复救助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康复补助。

七、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开展“送教送康上门”服务,不仅能满足具有接受教育能力而又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少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还是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办好特殊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亦是我县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的领导,扎实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根据工作推进需要,成立送教送康上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部署工作及业务理论指导。

送教送康上门工作小组名单:

 : 陈朝晖  

副组长: 张尚禛  康晓玲  

 : 庄锦山  刘洋冰  王建龙  

2.摸底调查核实,确定服务对象。各中小学根据惠安县残联提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人口基本数据,于每年8月25日-9月10日组织人员对本乡镇的特殊儿童少年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确定“送教送上门”服务对象,填写《惠安县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承担学校花名册》(附件1),建立健全送教档案,并将送教对象上报县特殊教育学校,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

3.明确服务队伍,实施精准送教。县卫健局负责选派医务人员承担医疗康复指导工作。惠安县教师进修学校兼职特教教研员负责组织送教业务的指导培训,特殊教育学校选派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 “送教上门”个别化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负责螺城地面的送教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就近安置的方式由各乡镇学校所属中小学进行送教,各镇普通中小学根据送教服务对象人数选派2-3名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强的资源教师参加送教上门工作,保证送教工作有序推进。

4.总结工作经验,确保送教实效。各校要认真总结开展服务工作的经验,对在开展送教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将工作开展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并积极探索“送教上门”服务的新方法,确保我县特殊教育“送教送康上门”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六、落实措施

1.将“送教送康上门”的残疾儿少纳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根据特殊教育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下拨送教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

2.对承担“送教送康上门”工作的学校在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和保障。各校要将“送教送康上门”工作所需的教育教学设备配置及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承担“送教送康上门”服务的教师要针对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教育康复需求,安排“送教上门” 服务时间。原则上,每个服务对象每周不少于1 次,每次2个课时(60分钟),每学年不少于60 个课时。“送教上门”的课时数计入任课教师工作量。

4.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送教送康上门”人员的工作量标准确定、教研科研成果认定。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教师(医生)提供工作补助(每课时劳务费60元)及交通、伙食费(按照县域内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支出。

5.定期开展全县随班就读、融合教育、送教送康上门工作的业务培训。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县性的经验交流专题讲座及教学观摩活动。

6.细化方案,常态管理。各校要对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制定“一校一策”。针对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合理安排教师,确定“送教送康上门”对象、时间和方式,实行“一对一”、“多对一”的送教方式和“教学生与教家长”并举的方式进行送教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顺利完成计划内容,并鼓励康复效果好的学生定期到特教资源中心或邻近的资源教室进行集中康复训练,参与社区的生活体验,促进同伴交流和融合教育。同时,学校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生一档,对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发展评价、教学计划、教学过程、训练记录等资料列入档案,并妥善保管。

7.加强监督和指导,由惠安特殊教育“送教送康上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8.时间安排:每年9月20日前请各校将《惠安县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送教送康上门”服务对象与承担学校花名册》(EXCEL格式)及“送教送康上门”工作计划上报初幼教股,同时发送到邮箱87384947@163.com。学年结束前各承担学校把“送教送康上门”工作总结上交初幼教股。

 

 

 

 

 


 

惠安县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送康上门”

服务对象与承担学校花名册

                  学校

“送教送康上门”服务对象

承担学校情况

姓名

年龄

残疾情况

家庭地址

监护人

联系电话

学   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类别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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