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3〕391号 |
泉州市老邻居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泉州市老邻居生鲜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521MA2YKFU10A |
苏秀明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如下决定:1、没收扣押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5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29日 |
|
2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3〕392号 |
福建省凤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营养标签信息的预包装食品案 |
福建省凤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521MA340N1L7J |
黄来裕 |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营养标签信息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如下决定:1、没收扣押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5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29日 |
|
3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3〕394号 |
泉州策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案 |
泉州策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521MA332BR91A |
陈旭 |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如下决定:1、警告;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5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29日 |
|
4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3〕395号 |
惠安县崇武吴奶寿食杂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糕点食品案 |
惠安县崇武吴奶寿食杂店 |
92350521MA30RD8B61 |
吴奶寿 |
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糕点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5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29日 |
|
5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3〕396号 |
惠安县崇武旭日兴旺食杂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调味面制品案 |
惠安县崇武旭日兴旺食杂店 |
92350521MA30QX1787 |
肖兴棋 |
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调味面制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5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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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3〕399号 |
惠安县文炜糕饼坊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
惠安县文炜糕饼坊 |
92350521MA33PKMN4K |
邱文炜 |
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7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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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3〕400号 |
惠安县泉三鸭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惠安县泉三鸭餐饮店 |
92350521MA32UHA75N |
陈灿华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7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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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3〕401号 |
臻杺(福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案 |
臻杺(福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50581MA3324GF1P |
檀基纯 |
拒不改正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六)、(十三)项以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7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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