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军敏等4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民政殡葬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保留骨灰的,可凭遗体火化证存放或埋葬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堂(楼、塔)或公墓。”按照现行殡葬政策规定,我县实行火葬后需要保留骨灰的,应安放(安葬)在镇、村骨灰堂(楼、塔)或公墓。
您们建议允许特殊情况下继续沿用原有墓位的建议是出于对特定群体情感的照顾,以及对传统习俗的尊重。然而,现行法规的规定旨在实现殡葬管理的统一性和公平性,以避免因个案处理可能引发的其他社会矛盾。关于体现个性化管理的建议,我局认为在殡葬管理中应当寻求传统习俗与现代管理之间的平衡,虽然个性化管理能够体现人文关怀,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执行力。因此,在现行法规的框架内,我局暂时无法完全采纳您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继续遵循相关法规,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的管理措施,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目前,我县正着手进行《惠安县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以满足群众殡葬基本需求。我局期待与您们进一步沟通,在如何尊重传统和遵守法规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探讨,进一步优化我县的殡葬管理工作。再次感谢您们的理解与支持,并希望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张鹏腾
经办人员:陈鹏腾
联系电话:87393258
惠安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2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