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0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6-16 11:56 浏览量:

庄世玉等9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

  (一)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事业改革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公共服务的需要,从长远规划和满足群众需求角度出发,有效提倡节约生态安葬,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建设意见》(闽政〔2014〕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23〕1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惠安县人民政府同意,惠安县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在紫山镇林口村及黄塘镇接待村交界处(万安陵园东侧),规划可用面积为261.57亩,规划建设7.9万个墓位,可存放9.4万个骨灰,配套建设骨灰堂、园林景观区及服务办公区等功能,分三期实施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平面图设计,取得项目规划建设选址意见及红线图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争取到2028年底可投入使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

  (二)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

  目前我县镇级公益性公墓有2个,崇武镇龙湖陵园和东桥镇鸡冠山陵园。山霞镇政府针对目前实际和全镇总体发展规划,拟规划建设后洋村公益性骨灰堂周边1.3公顷范围作为镇级公益性公墓,满足辖区内群众殡葬服务的需求。我局也将履行公益性公墓的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指导山霞镇做好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运营管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争取山霞镇镇级公益性公墓尽早落地。为了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目前,我县也正在进行《惠安县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山霞镇后洋村建设公益性公墓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暂停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的通知》(闽民事〔2012〕85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4〕442号),民政部门停止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工作,只赋予县级民政部门对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村级骨灰堂审批权限。针对后洋村骨灰堂已无法满足村民殡葬服务需求,后洋村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规定的程序申报新建骨灰楼堂,我局将持续抓好公益性公墓和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积极向上沟通,补齐我县殡葬服务设施短板。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出的宝贵建议,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县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一定会快速走向健康、有序、良性发展之路。

 

  分管领导:张鹏腾

  经办人员:陈鹏腾

  联系电话:87393258

 

 

  惠安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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