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23惠安县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复审公示
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镇政府、县民政局审核,县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 联系电话:0595-87391373
附件:惠安县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表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3日
惠安县2021年度公共
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表
轮候号 |
申请人 |
共同申请人 |
家庭收入(元/年) |
家庭总资产(万元) |
人均住房面积(m2) |
困难类型 |
户籍所在地 |
工作单位 |
||
城区 |
街道 |
社区 |
||||||||
198 |
詹惠英 |
杨嘉烁 |
14400.0 |
0.1 |
0.0 |
低收入 |
惠安县 |
螺城镇 |
西北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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