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703-0100-2021-00004
- 备注/文号:惠市监〔2021〕16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9
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惠政办〔2019〕37号)的要求,现将惠安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内容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2018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转型为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惠安县支持个转企一次性奖励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个转企证明复印件;
5.无失信、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申报奖励,填报有关奖励申请表及提供佐证材料,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报送县政府批准拨付。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申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签署意见后由企业将申报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奖励适用范围:适用2018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且投资主体在转型前后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以及合伙企业转制登记为有限公司且投资主体在转型前后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参照适用。
(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五)根据《惠安县财政局 惠安县公安局转发〈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的通知》(惠财行〔2019〕28号)的要求,申报企业和个人须合法经营,若企业和个人存在涉黑涉恶行为,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联系人:王国滨 联系电话:87310829)
附件: 1.惠安县支持个转企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2.无失信、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安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huian.gov.cn/jdhy/zcjd/202107/t20210714_25878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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