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6 10:58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由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汇总本单位2024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内容组成,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年报电子版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年度报告子栏目下载。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南阳路374号,邮编:362100,电话:0595-87368575,电子邮箱:haxtyjrswj@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累计制作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编制索引目录的政府信息1条,向档案馆报送1条,供群众集中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4年,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1.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先审核后公开”原则,规范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操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及时动态调整更新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2.按照条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落实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网站栏目和功能进行优化。

    3.加强体系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股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及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工作程序,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处理规范程度不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广泛度不高。下一步,我局主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如本单位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第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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