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1-01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惠卫综〔2022〕16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0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惠安县教育局 惠安县财政局 惠安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惠安县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3-11 15:04

        

    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各相关学校:     

      现将《惠安县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惠安县教育局

    惠安县财政局

    惠安县妇女联合会

    2022年3月10日

        

            

      惠安县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泉委办〔2022〕1号)和泉州市卫健委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泉州市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卫妇幼〔2022〕20号)要求,为助力健康惠安建设,自2022年起对全县适龄女性开展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HPV疫苗”)接种工作。为保障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健康惠安2030行动纲要》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宫颈癌预防,降低患癌风险,提高“早接种、早保护”的意识和适龄人群对宫颈癌疾病及其预防控制相关知识的认知水平。加速控制宫颈癌疾病发病率,切实保障女性身体健康,力争2025年实现全县适龄女性60%完成 HPV 预防性疫苗全程免疫。 

      (二)具体目标 

      1.受种对象及家长宫颈癌防控知识(含疫苗接种)知晓率90%。 

      2.2025年,适龄女性HPV疫苗接种率≥60%。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具有惠安县学籍或户籍、未接种过HPV疫苗且年龄在13周岁至14周岁半的女性。 

      三、接种原则 

      (一)财政补助支持原则:财政对二价HPV疫苗费用(含存储、运输、配送等费用)和接种服务费用(含耗材等)给予一定补助。2022年全县实施400名试点,补助标准按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执行(市级和县级按1:2经费配套),需投入43.04万元,其中市级补助14.34万元,县级配套经费28.7万元。 

      (二)分工协作原则: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三)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在充分告知学生及家长宫颈癌防控和HPV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与政策的前提下,实行知情、同意、自愿接种。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1.组织宣传发动及人员培训。要加强对接种点及学校相关人员、学生及家长关于HPV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及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包括HPV 疫苗接种必要性、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疫苗及接种管理、信息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下简称“AEFI”)监测和处置等。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负责制作宫颈癌防控和HPV疫苗接种科普宣传材料,并加强对基层HPV疫苗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与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疫苗采购。县疾控中心根据省疾控中心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定的中标产品和价格,根据需求量按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方式及中标价格进行采购,采购后供应给县妇幼保健院(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 

      3.明确实施接种流程。县教育局根据项目指导数,负责组织统计相关学校自愿接种二价HPV疫苗的适龄女性,并登记造册报县卫健局基妇股,同时发放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2)。县妇幼保健院为二价HPV疫苗接种点,负责疫苗接种工作。 

      (二)实施阶段 

      1.确定接种时间,做好接种准备。3-5月组织接种第一剂次疫苗,9-11月组织接种第二剂次疫苗,接种对象首剂接种年龄应不满14周岁半。接种时,接种对象及监护人需携带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凭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现场登记接种。项目范围内的无学籍有意愿接种的适龄女性,由监护人陪同到定点单位实施接种。不推荐HPV疫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要避免人员拥挤聚集,确保有充足的场所用来候诊和接种后观察30分钟。 

      2.做好应急预案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置工作。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要认真制定HPV疫苗接种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HPV疫苗接种工作要求规范开展接种工作。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进行健康状况询问与医学建议(附件3)。一旦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要根据《全国AEFI监测方案》等有关技术要求,做好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救治等处置工作。 

      对严重或群体性AEFI,要在沟通解释的基础上,积极妥善予以处置,要遵循“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规范、系统救治。 

      (三)总结阶段 

      1.做好经费结算。县妇幼保健院应及时将接种人员信息录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并按月整理接种数据,报至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汇总后报至县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并以此数据作为经费拨付凭据。 

      2.做好总结评估。各相关部门应动态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在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12月11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卫健局汇总,并上报市卫健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宫颈癌疫苗接种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个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做为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做好统筹协调,确保项目取得成效。同时,要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全面推进宫颈癌疫苗接种工作,不断提高接种率。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卫健局牵头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宣传动员、疫苗接种实施等。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学校组织动员等工作,包括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动员、受种对象信息采集,组织受种对象到接种点接种疫苗。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县妇联负责无学籍适龄女性家庭以及社会宣传等。 

      2.县疾控中心做好疫苗采购、分发、接种数据收集及汇总统计、接种技术指导、AEFI监测与处置等相关工作。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HPV疫苗接种医疗保障等工作,一旦发生AEFI等事件,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县妇幼保健院牵头组织科普宣传及扩展培训,负责疫苗规范接种、信息登记、接种数据上报、宣传沟通等工作。 

      (三)组织广泛宣传 

      县卫健局、教育局、妇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开展 HPV 疫苗接种相关健康知识宣传,形成合力,扩大项目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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