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1-0100-2022-00007
    • 备注/文号:惠卫综〔2022〕43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3
    关于印发《惠安县开展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04 10:45

    县各相关学校、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惠安县开展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惠安县教育局

    惠安县财政局

    惠安县妇女联合会

    2022年6月23日



      惠安县开展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2〕17号)、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局、省妇联《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2022〕61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泉委〔2022〕1号)及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泉卫妇幼〔2022〕63号)要求,自2022年起,全县范围实施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HPV疫苗”)免费接种试点工作。为保障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升群众宫颈疾病防控意识,有效降低受种对象宫颈癌和癌前病变发病率,减少因罹患疾病导致的家庭、社会负担,提高女性健康水平;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严格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实施接种,受种对象及监护人知情同意率达100%。 

      二、实施范围 

      具有惠安县学籍或户籍、未接种过HPV疫苗且年龄在13周岁-14周岁半的女性(年龄界定截至2022年8月31日)。 

      三、接种原则 

      (一)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在充分告知学生及家长宫颈癌防控和HPV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及政策的前提下,实行知情、同意、自愿接种。 

      (二)免费接种原则:政府采购的HPV疫苗实行免费接种,疫苗及相关接种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接种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三)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项目从2022年5月始分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2年5月-9月) 

      1.组织宣传发动及人员培训。加强对接种点及学校相关人员、学生及家长关于HPV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及政策的宣传和培训,采取分层分类、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包括HPV 疫苗接种必要性、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疫苗及接种管理、信息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下简称“AEFI”)监测和处置等。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负责制作宫颈癌防控和HPV疫苗接种科普宣传材料,并加强对基层HPV疫苗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与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疫苗招标采购。县疾控中心根据省疾控中心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定的中标产品和价格,疫苗采购成本应≤329元/剂,根据需求量按二类疫苗采购方式及中标价格进行采购,采购后供应给县妇幼保健院及12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 

      3.制定实施方案及接种流程。县卫健局根据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确定具体接种时间、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县妇幼保健院及12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二价HPV疫苗接种点。 

      4.统计接种人数。县教育局根据项目要求,负责组织统计全县各相关学校自愿接种二价HPV疫苗的适龄女性,并登记造册报县卫健局基妇股,同时发放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2)。各镇卫生院负责辖区疫苗接种工作,县妇幼保健院和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螺城镇辖区疫苗接种工作。 

      (二)接种阶段(2022年9月-11月) 

      5.确定接种时间及接种方式。原则上应于当年9-11月组织接种第一剂次疫苗,次年3-5月组织接种第二剂次疫苗,接种对象首剂接种年龄应不满14周岁半。全县接种目标人数6653人,各定点接种单位根据接种人数合理安排时间实行预约接种。接种时,接种对象及监护人需携带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凭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现场登记接种。项目范围内的无学籍有意愿接种的适龄女性,由监护人陪同到定点单位实施接种。不推荐HPV疫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要避免人员拥挤聚集,确保有充足的场所用来候诊和接种后观察30分钟。 

      6.做好应急预案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置工作。县疾控中心及各接种单位要认真制定HPV疫苗接种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HPV疫苗接种工作要求规范开展接种工作。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进行健康状况询问与医学建议(附件3)。一旦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要根据《全国AEFI监测方案》等有关技术要求,做好监测、报告、调查、鉴定、诊断和救治等处置工作。经诊断或鉴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由疫苗生产企业予以补偿。 

      对严重或群体性AEFI,要在沟通解释的基础上,积极妥善予以处置,要遵循“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规范、系统救治。 

      (三)评估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3月) 

      7.做好项目总结评估。县卫健局要联合教育、财政、妇联等部门动态跟踪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实施效果,各相关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对项目进行抽查、评估。12月12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卫健局汇总,并上报市卫健委。 

      7.强化数据管理及经费结算。项目经费包含疫苗采购和接种费用,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共需投入资金450万元(其中2022年保障首剂接种225万元,2023年保障第二针剂接种225万元)。接种费用参照本地区公立医院肌肉注射服务的价格,每剂次10元(含注射器),其中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接种剂次、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财政分档补助比例对县级财政进行补助50%,市级财政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剩余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即当年由各级财政、卫健部门根据接种对象预计接种剂次数预拨经费,次年按照卫健部门审核的实际接种剂次进行结算。县财政局要落实资金保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各接种单位应及时将接种对象信息录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县疾控中心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首剂接种数据报送县卫健局基妇股,作为首剂接种疫苗资金结算依据。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第二剂接种数据,作为次剂接种疫苗资金结算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宫颈癌疫苗接种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个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做为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做好统筹协调,确保项目取得成效。同时,要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全面推进宫颈癌疫苗接种工作,不断提高接种率。 

      (二)明确职责分工 

      1.有关管理部门。县卫健局牵头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宣传动员、疫苗接种实施等。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学校组织动员等工作,包括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动员、受种对象信息采集,组织受种对象到接种点接种疫苗。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县妇联负责无学籍适龄女性家庭以及社会宣传等。 

      2.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县疾控中心做好疫苗采购、存储、分发、管理、接种技术指导、AEFI监测与处置等相关工作。县医院负责HPV疫苗接种医疗保障等工作,一旦发生AEFI等事件,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县妇幼保健院牵头组织科普宣传及扩展培训。各接种单位负责疫苗规范接种、信息规范登记、项目规范管理。 

      (三)组织广泛宣传 

      县卫健局、教育局、妇联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开展HPV疫苗接种相关健康知识宣传,形成合力,扩大项目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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