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300-2021-00089
- 备注/文号:惠征启公告[2021]23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0
惠征启公告〔2021〕23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我县已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武警海警总队福建支队泉州大队惠安第一工作站营房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崇武镇大岞村、靖江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6611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武警海警总队福建支队泉州大队惠安第一工作站营房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武警海警总队福建支队泉州大队惠安第一工作站营房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为军事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现状调查、风险评估、方案公告、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本公告为武警海警总队福建支队泉州大队惠安第一工作站营房项目征地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崇武镇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武警海警总队福建支队泉州大队惠安第一工作站营房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红线图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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