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200-2019-00049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19〕51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9
惠政办〔2019〕51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指挥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做好“基层减负年”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根据省、市政府有关简化会议工作流程及《惠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的措施意见;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过程中的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产使用、重要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讨论决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2.不再单独保留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序列,除上述重大事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外,其余日常工作中的一般协调事项均通过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解决。
3.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解决的一般事项,主办单位不再正式发文请示县政府。主办单位提出初步解决思路后,及时填写《关于协调解决事项的请示单》(附件1),附上相关汇报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文电室,由文电室收文编号后,送县政府领导审定。原则上涉及单位在5个以内的事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专题协调;涉及事项需两名以上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共同推动的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会议。
二、会前充分酝酿
1.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决策事项,主办单位应事先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并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请上会;如经充分协商还未能一致的,应详列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决定是否提请上会。
2.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县政府名义签署的协议文本,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还应事先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填写《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文件审查单》(附件2),附上相关汇报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文电室,由文电室收文编号后,送县政府领导审定。
3.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五下午举行,原则上每次常务会议议题不超过10个,主办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上会议题汇报材料报至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非紧急事项,原则上不列入当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三、规范材料准备
1.主办单位应及时报送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汇报材料。主要包括:①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议题制定或协调的过程、必要性、法律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等;②提请研究或审议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县政府文件(送审稿);③征求意见汇总表;④有关附件,如法律审查意见、调查论证报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
2.主办单位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汇报材料格式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格式规范、装订整齐(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并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股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退回重印。提请县政府用地联席会议、地价委员会议研究事项的议题汇报材料报送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严肃会风会纪
1.原则上县直单位由主要领导参加;涉及镇的,可根据需要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汇报单位原则上由主要领导汇报,汇报时应直奔主题、简明扼要,时间控制在5-10分钟左右。
2.参会人员于每个议题开始前15分钟侯会,根据会务工作人员指引,在进入会场前,务必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震动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严禁随意进出、接打和玩耍手机、交头接耳等,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保持良好会风。
3.会议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会场,涉密或敏感议题应停止录音,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拍照。需回收的材料,议题结束后参会人员要配合主办单位将材料收回,未经许可不得带离会场。
五、强化工作落实
1.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主动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2.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促落实,并定期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理;对因拖延推诿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1.关于提请协调解决 事项的请示单
2.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文件审查单
3.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格式要求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附件1 编号:
关于提请协调解决 事项的请示单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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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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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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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简要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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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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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简要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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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县领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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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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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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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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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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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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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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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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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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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部门报送请示单时,除表中的相关要素必须填写完整以外,还必须附上详细的文字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文电室。
2.办理流程:部门填写请示单→县政府文电室→县政府办领导审签→县政府领导审签。
3.请示单编号由县政府办文电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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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号: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文件审查单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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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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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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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责任人
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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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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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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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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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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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领导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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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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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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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部门报送审查单时,应附上发文依据的相关材料、文件起草说明(主要包含:起草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等),连同拟发文稿一并报送县政府文电室。
2.办理流程:部门填写审查表→县政府文电室→县政府办领导审签→县政府领导审签。
3.审查单编号由县政府办文电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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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由版头、密级、标题、汇报单位署名、正文、附件组成。
1.版头:在汇报材料首页左上角位置分两行标注“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三号楷体。第一行是“县政府常务会议”,第二行是“汇报材料”,两行左右对齐。
2.密级: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标识,其他涉及不宜公开的材料应在左上角分两行标注“内部材料会后收回”字样,三号楷体,由汇报单位负责会后收回。
3标题:采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行间距33磅。
4.汇报单位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位于标题正下方,三号楷体,只落单位不落时间。
5.正文:汇报材料的主体,用来表述汇报的内容,位于标题下方,三号仿宋体;正文中的标题三号黑体。
6.附件:汇报材料的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的名称。
二、汇报材料统一采用A3纸型双面拼版印刷、鞍式装订,页边距要求上白边3.4厘米、下白边3.4厘米、左白边2.8厘米、右白边2.6厘米;页码要求四号宋体阿拉伯数字,置于公文版心下边缘外侧编排,数字左右要加“-”字线。
三、汇报材料整体排版应简洁大方,排版顺序为“起草说明”“正文”“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每份材料重新起头排版,页码均从1开始,下一份材料要从正面印起,不能接到上一份材料的背面。
县政府常务会议 内部材料
汇 报 材 料 会后收回
关于XXXXXX的汇报材料
惠安县XXX局
(正文,三号仿宋体)
附件:1.XXXXXXXXX
2.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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