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200-2018-00092
- 备注/文号:惠政文〔2018〕80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06
惠政文〔2018〕80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塘溪、林辋溪、蔗潭溪、
菱溪(惠安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的批复
惠安县水利局:
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黄塘溪、林辋溪、蔗潭溪、菱溪(惠安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安县黄塘溪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方案》、《惠安县林辋溪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方案》、《惠安县蔗潭溪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方案》、《菱溪(惠安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
(一)规划范围
1.黄塘溪五级河道(紫山镇龙石村内山支流汇入口至惠安县与台商投资区交界点,河道长度14.01公里。
2.林辋溪四级河道(锦水水库坝下至林辋溪出口峰崎水闸),河道长度为19.39公里。
3.蔗潭溪五级河道(涂寨镇互助水库至山霞镇新街入海口),河道长度12.01公里。
4.菱溪(惠安段,又称锦阳溪)五级河道(泉港区驿坂溪与辋川镇梧山村交界口至许埭村入海口),河道长度4.3公里。
(二)河道防洪标准
黄塘溪、林辋溪、蔗潭溪、菱溪(惠安段)规划河段:2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生态保护蓝线范围
黄塘溪、林辋溪、蔗潭溪、菱溪(惠安段)堤后坡脚向外偏移预留不少于15米的区域。
二、河道岸线和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的保护
(一)批准的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规划作为《规划方案》中河道整治、防洪工程建设及岸线综合开发利用和河岸生态保护的依据,不得擅自调整。
(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对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已有的现状建设,采取“保留现状、控制开发”的原则,不得改、扩建。
(三)你局要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综合交通等各类规划相衔接,要加强对《规划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抄送: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水利局,螺城镇、螺阳镇、黄塘镇、紫山镇、山霞镇、涂寨镇、东岭镇、辋川镇人民政府,县委办、县人大办,县行政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文体新局、环保局、旅游局、法制办,县政协办,电信惠安分公司、移动通信惠安分公司、联通惠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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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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