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200-2021-00114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21〕50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8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
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惠安县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 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集贸市场软硬件设施,为全县群众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是集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紧紧围绕集贸市场“多头管理”这一难题,进一步明确县直各监部门和属地乡镇的责任,明确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责任,通过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全面提升我县集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
二是集贸市场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紧紧围绕集贸市场“小散乱差”这一难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大资金投入,稳步实施一批“农改超”“农加超”以及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引入专业市场经营管理团队,提升市场管理水平,更好服务群众日常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是提升改造一批。对全县现有的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鼓励和支持实施市场升级改造,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实施“农改超”“农加超”,加大“菜篮子”资金扶持,打造一批标杆的市场。
二是布局优化一批。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在全县新区或人口密集镇区布局一批市场项目,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卫生、有序的民生消费场所。
三是关闭转型一批。对原有市场经营条件差,经营效益弱,服务群众少的市场,依法依规推动关闭或转型,发展其他服务群众的公益项目,盘活有限资源。
四、职责分工
(一)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县工信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集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对集贸市场的布局选址科学论证。负责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并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农改超”“农加超”以及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经营者的主体登记,配合市场主管部门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和落实市场经营秩序有关管理制度;依法承担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含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负责入场交易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对集贸市场的计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对集贸市场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县资源部门配合做好专项规划并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县住建部门负责对未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集贸市场项目依法进行查处。
县城管部门负责整治集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取缔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农业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集贸市场内的畜禽产品、蔬莱、水果等农产品进行风险监测与评估。
县卫健部门负责指导集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县消防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对市场周边车辆规范停放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贸市场单位工作职责
县集贸市场开办(承包)者承担以下职责:①建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入场查验制度、日常检查制度,快速检测制度、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确保管理规范到位。②在市场内实行商品划行归市。在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市场导购图,并在不同区域悬挂明显的分区标示牌。③承担集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放、乱搭建、乱张贴;市场内除统一制作悬挂的公益广告外,市场及各档口不能悬挂其他悬挂物;修建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按照规定标准,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④活禽宰杀实行“三分离”。⑤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⑥建立清洁消毒制度。⑦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⑧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⑨定期检查集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集贸市场经营者承担以下职责:①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②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③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④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缺两。⑤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协调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跟踪调度和督促落实。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全县集贸市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各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属地及部门职责,分别承担集贸市场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市场开办(承包)者是市场安全和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落实部门监管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我县集贸市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惠安县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附件
惠安县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管理
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 郭惠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颜文垚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王进行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谢森玺 县资源局副局长
王汉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翁培元 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群峰 县疾控中心主任
郑志彬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曾庆亮 县城管局副局长
陈文强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黄仲渊 县消防大队参谋
县直有关部门:县工信商务局、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
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印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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