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100-2022-00105
    • 备注/文号:惠政〔2022〕10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6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炯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2-09-17 10:40

    惠政〔2022〕10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炯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 

      李炯辉同志任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开炜同志任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王伟达同志任惠安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惠安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王连川同志任惠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学(保留正科级待遇)(执行中学高级教师专技五级工资); 

      陈旭宏同志任惠安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中国海监惠安县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郑少龙同志任惠安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免去其惠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洪玲同志任惠安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洪洋漾同志任惠安县直属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总工程师,免去其惠安县直属水库管理处总工程师职务; 

      孙惠明同志任惠安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郭昌市同志任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霖同志任惠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陈思泓同志任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陈栋芬同志任惠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试用期1年); 

      陈宗滔同志任惠安县外走马埭海堤运行中心主任,免去其惠安县外走马埭海堤管理处主任职务; 

      张溪安同志任惠安县外走马埭海堤运行中心副主任; 

      免去刘伯勇同志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阳平同志惠安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抄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务员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各部门、办、局、党校,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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