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100-2018-00064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18〕82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06
惠政办〔2018〕82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我县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1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7〕2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惠安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利用电磁波传播速度大于地震波传播速度的特点,对地震波尚未到达的地区提前进行预警。2012年,我国启动地震预警网络建设,我省成为首个项目示范区;2014年,晋江市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城市率先开展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试点工作。从试点结果看,我省地震预警信息网络已达到震后秒级精准预警水平。
我县地震地质背景复杂,且存在大量石结构建筑。近年来,我县及周边地区曾发生多次有感地震,台湾强烈地震也经常波及我县,对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地震预警信息发布项目的全面推广,将为我县民众的高效避险、重要目标的紧急应对以及政府的应急指挥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总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国家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利用基于PC和手机的地震预警软件以及专用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以下简称“预警终端”),经通信运营商的信息服务渠道,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包括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速报信息、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在内的地震信息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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