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5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惠政告〔2020〕4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0
惠政告〔2020〕4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暂停办理惠泉片区改造建设工程
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相关手续期限的通告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办理惠泉片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相关手续的通告》(惠政告〔2019〕3号),明确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20年1月30日止暂停办理惠泉片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相关手续:户籍分户、入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改变土地、房屋用途;设立、改变房屋租赁、抵押关系;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装修;抢栽、抢种花木、果树、种苗;其他影响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活动。
因项目征收工作总体安排和工作实际需要,为妥善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现对上述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予以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止。
特此通告。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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