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3000-2020-00087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20〕58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1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时间:2020-12-08 16:36

        

      惠政办〔2020〕58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 

      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泉政办〔2020〕35号)要求,全面掌握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县政府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全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之一,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抗灾能力,客观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力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对提升我县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名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普查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工作前期准备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队伍和人员、开展普查培训。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架构 

      县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监督指导全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设立工作专班,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由工作接替者负责。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应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辖区普查各项工作。 

      县教育、民宗、工信商务、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应急、统计、气象、地震等主要参与部门成立普查工作组,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普查各项工作。 

      (二)县、镇工作分工 

      县级:制定本级普查方案,落实普查任务;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和风险调查;负责审核汇集辖区内各镇的普查数据,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镇级:制定本级普查方案,落实普查任务;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和风险调查;审核汇集普查数据,形成镇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统一承担,确保普查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普查任务,要及时指定责任单位落实,有关单位不得推诿扯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依规开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工作 

      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紧密结合实际 

      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普查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推动安全生产与风险普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效运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矿行业等方面的普查成果,及时开展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附件第一次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一次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蔡旭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三伟  县应急局局长 

      郑晓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钿桂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王少雄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朝晖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艺晖  县科技局副局长 

      颜文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康细明  县民宗局副局长 

      庄东权  县民政局副局长 

      谢森玺  县资源局副局长 

      黄惠峰  县住建局四级主任科员 

      孙晓寅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翁培元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许志洪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黄斌斌  县文旅局副局长 

      张佳阳  县卫健局副局长 

      郭洪川  县应急局副局长 

      郭松颖  县地震办主任 

      林菁菁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郭洪川副局长兼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委各部门,省市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惠安县委员会,县工商联。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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