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800-2018-00134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18〕152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2
惠政办〔2018〕152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级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通知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各相关单位梳理核对,县审改办审核,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县直8个部门县级权责清单事项19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8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公共服务1项(详见附件)。
二、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权责事项的落实、衔接和承接工作,确保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上级下放(委托)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编制新的运行流程图;对于取消的事项,要建立健全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调整的事项,要主动沟通联系,制定配套措施,做好事项办理的跟踪检查。
三、各部门要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18〕7号)的要求,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取消、下放和调整的权责事项目录,并主动对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具体信息更新工作。
附件:惠安县调整的县级权责清单事项目录表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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