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800-2019-00064
    • 备注/文号:惠政文〔2019〕107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3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8-20 09:38

    惠政文〔2019〕107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深化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惠安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198月13日

     

    惠安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要求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在审批流程上,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专家论证、评审,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交通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也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服务事项;在办理时限上,年底前实现全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其中:政府投资市政类、房建类项目及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70个工作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装饰装修工程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架构上,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搭建信息数据平台,年底前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并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基本实现审批流程、数据平台、审批体系、监管方式四个“统一”。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形成审批服务清单(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法律依据,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二)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下放审批权限。对镇级有能力承接的事项,下放或委托镇级审批,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承接到位。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梳理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协作事项,梳理事项清单,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用地批准、用海批准、用林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防洪论证等评估调至施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部门应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责任单位: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①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发改局牵头。②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县资源局牵头;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县交通运输局及县水利局牵头。③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县住建局牵头;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及县水利局牵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牵头,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县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四)实行并联审批。各阶段中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实行并联办理。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单位、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由相关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在推进并联审批过程中,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市政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交通类项目、水利类项目以及小型项目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以及各阶段各事项的审批时限。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牵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六)开展项目区域评估。推行由政府分区域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评价、通航安全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公开共享,以节省评估时间。各工业园区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以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县资源局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在该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按照原有审批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资源局,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气象局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七)推行联合审图。制定联合审图管理规定,明确审查内容、标准、方式和时限。将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规划条件(主要是日照分析、容积率、计容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绿地率、配套公共设施等技术指标规划条件)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广电网格配套设施设计、电信配套设施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实时推送建设、人防、通信等部门共享互认,在此基础上,对施工许可审批、消防设计审查、人防防护设计审查、技防设施设计进行并联审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八)实行联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报材料,由县住建局组织资源、档案、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统一进行现场查验,限时出具统一的验收结论,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各专项验收核实合格、备案全部通过后,建设单位统一领取。实行联合验收涉及的资源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推行“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要求,探索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改革。对符合标准的社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跟踪企业在承诺时间节点前完成承诺内容情况,并把重要节点的监管信息纳入监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对照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8月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对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多规合一”、“多图联审”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实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泉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并与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数字办、资源局及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进一步拓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在原有“多规合一”成果的基础上依托现有专项规划成果,对于政府投资房建类、市政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交通类项目和水利类项目,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针对城市控规明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提前开展项目所涉及的风景名胜区、环保、林地(湿地)、用地、地质灾害、占用砂石土、水土流失、海域使用等方面的前期论证评估,生成项目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责任单位:县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十二)“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整合相关部门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责任单位: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编制涵盖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制定统一的申报表格,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牵头部门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审批部门要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审查责任等,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规定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强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

    (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开放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中介入驻“中介超市”,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供水、供电、燃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集成服务和统一规范管理。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服务承诺制。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六、 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组织协调。成立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措施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定期工作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详见附件1)。县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改革任务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分工。“1+N”会商会审牵头单位及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本阶段或本项改革任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主动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十九)推动落实到位。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在落实改革任务进程中形成的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不配合改革,特别是未按时完成各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同时,鼓励各职能部门积极探索改革,先行先试,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改革内容、工作进度、评价办法,及时总结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1.惠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

    2.惠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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