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02-17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螺政〔2019〕75号
- 发布机构:螺阳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1
螺政〔2019〕75号
螺阳镇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决策、监督
制度规范建设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方案》(泉委办〔2019〕13号)、《中共惠安县委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贯彻落实泉州市“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固本强基、服务优化、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主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委办〔2019〕20号)要求,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不断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基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就抓好村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村务“公开、决策、监督”三项制度规范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推动建立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五个惠安”建设营造良好的基层社会环境。2019年6月底前,各村完成村务“公开、决策、监督”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2020年,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村务公开、决策、监督工作全面规范,并严格执行落实。到2021年,形成长效机制,各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作用发挥明显,全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抓好村务公开制度规范建设
1.明确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凡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脱贫攻坚、集体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承包、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及土地征用补偿、社会救助等事项都要进行公开。重点做好财务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要逐笔据实公开。根据县民政局草拟的《村(居)务公开目录清单》(附件1),请结合各村工作实际,细化列出本村村务具体公开目录清单。
2.规范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做到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反映强烈的事项等特殊情况应当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必须公布一次,一般的村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管理情况。公布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凡按季按月公布的事项,应当在每季每月结束后15日内公布。
3.创新公开方式。村务公开时,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民居住分散、自然村之间相隔较远的,每个自然村都应设有一个公开栏。同时,可以通过广播、入户宣传、召开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有线电视、电子屏幕、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手段,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各村要专门建立村务公开台账,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二)抓好村务决策制度规范建设
1.明确决策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村党组织在村级民主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办事。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和作出的决议必须依法依归,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经过充分的民主议事和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2.完善决策制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采取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决策听证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村务联席会、村民议事会、村民代表联系村民户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3.规范决策程序。一般的村务由村委会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对涉及面较广、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事项,可通过民主协商来解决。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等,要通过“四议两公开”进行决策(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切身提高村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抓好村务监督制度规范建设
1.明确职责权限。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会计或报账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等权利,重点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2.完善监督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情社情实际,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其他财务管理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支农扶贫和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等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方面的监督。
3.规范监督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程序对村务进行行监督。各村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向党组织汇报、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接受民主评议等工作制度,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确保村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镇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挂村领导、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重点项目较多或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的指导,确保村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有序推进。
(二)抓好培训管理。分期分级对村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开展培训。对新调整变动的人员及时抓好培训,提高成员们的依法履职能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将抓好村务“公开、决策、监督”三项制度规范建设,作为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推进我镇“强基促稳”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请按照镇民政办通知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上报《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镇民政办将适时组织实地查看(附件3),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各村有好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也请及时上报。
附件:1.村(居)务公开目录清单
2.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自查情况统计表
3.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
考评表
螺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 8月日
附件1:
惠安县村(居)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政务类公开内容
1.党委政府涉及“三农”问题、民生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
2.党委政府涉及(村)居民的有关实事项目;
3.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
4.征兵及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
5.五保、低保(边缘)、大病救助、残疾等国家保障政策;
6.协助乡镇(街道)工作事项等“政社互动”工作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村(居)务类公开内容
1.村(社区)两委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分工、便民联系方式等;
2.村(居)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审议等情况;
3.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落实情况;
4.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村(居)务监督情况;
5.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情况;
6.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
7.集体所有的经济建设项目立项、发包、承包等情况;
8.社区协商情况;
9.群众普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务。
三、财务类公开内容
1.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款数额及管理使用情况;
2.村(居)委会工作和活动经费支出情况;
3.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的分配、管理、发放明细;
4.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的收缴和实施情况;
5.享受社会救助等政策保障人员名单及发放金额明细;
6.村(社区)债权、债务情况;
7.村级各类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8.集体财务年度预决算及各种收支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服务类公开内容
1.公益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移风易俗、开展文体活动等;
2.平安服务:防灾减灾、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挂片民警联系方式等;
3.其他服务:农产品供求信息、劳动就业信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布、社区物业服务便民联系方式等。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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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自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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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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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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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
村数 |
建立村务公开目录清单的村数 |
建立村务公开台账的村数 |
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村数 |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村数 |
2018年换届后培训村民代表 |
2018年换届后培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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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 |
人数 |
期数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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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自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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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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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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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
社区数 |
建立居务公开目录清单的社区数 |
建立居务公开台账的社区数 |
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社区数 |
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社区数 |
2018年换届后培训居民代表 |
2018年换届后培训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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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 |
人数 |
期数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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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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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考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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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村(居)务公开全面真实 |
1.结合实际制定村(居)务公开目录清单;(5分) |
未制定扣5分,过于简单笼统未细化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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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设立村(居)务公开栏,村民居住分散、自然村之间相隔较远的,每个自然村都设有1个公开栏;(5分) |
未设立扣5分,自然村相隔较远未另设公开栏的,一个自然村扣1分,扣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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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居)务公开内容全面完整、时间及时;(10分) |
应公开未公开每项扣2分,公开不及时每项扣2分,财务未公开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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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居)务公开台账和档案管理规范;(5分) |
未建立台账扣5分,记录管理不规范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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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5分) |
酌情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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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 |
1.建有完善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完善;(5分) |
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议事规则不完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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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制度;(5分) |
未建立制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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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规范的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民主协商、“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10分) |
重大事项未经过民主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扣10分,决策程序不规范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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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居)民代表联系村(居)民户情况;(5分) |
未建立联系制度扣5分,未实现全覆盖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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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会议记录和资料档案完整规范。(5分) |
没有会议记录扣5分,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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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 |
1.按规定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做好成员培训工作;(5分) |
未组织参加培训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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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7分) |
未建立工作制度扣7分,制度不健全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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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5分) |
没有会议记录扣5分,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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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居)务公开监督有效,加强对集体财务管理情况和重要村(居)务的监督落实;(8分) |
根据监督落实情况,酌情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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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半年向党组织、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工作情况。(5分) |
未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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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 |
了解村(居)民群众对村(居)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满意度。 |
通过随机走访,了解群众知晓率与满意度,酌情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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