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2-03-22 17:04 浏览量:

各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精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600元。其中,需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根据2021-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学生10305人,应补助公用经费515.25万元。其中,闽财教指〔2021〕96号下达476万元,年度预算安排39.25万元。公办及集体办幼儿园学生19950人,应补助公用经费598.5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其中,闽财教指〔2021〕98号下达419万元,年度预算安排179.5万元。

   请各学校加强财务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附件惠财教[2022]34号2022年春季高中和幼儿园公用经费附件.xls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