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8-27 19:15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2022年12月22日,惠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惠政规〔2022〕5号)。文中规定的禁猎工具和方法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需要,省林业局建议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入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本《通告》。

  二、禁猎范围

  惠安县全域

  三、禁猎对象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工具和方法

  (一)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电击、电子诱捕等方法。

  (二)毒药、爆炸物、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

  (三)军用武器、气枪、鸟铳、射钉枪等枪械。

  (四)农药、爆裂物、麻醉物等化学制剂。

  (五)铁夹、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等狩猎装置。

  (六)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

  (七)无人机坠物、智能机器人等新型方式。

  (八)禁止采集、捡拾野生动物的卵(蛋)。

  五、处罚依据

  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殊情况

  如果有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需求,必须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七、有效期限

  本通告时效为2026年8月27日至2031年8月26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595-8733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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