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407-0100-2021-00005
- 备注/文号:惠城管〔2021〕7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1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各行业管理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欣佳酒店坍塌事故教训,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城市管理系统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担当作为,全力以赴,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以最大努力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任务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违法建设治理、渣土车整治、城镇燃气、市政在建工程、城市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重点行业领域,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一)违法建设治理
按照“除隐患、遏新增、化存量”的思路,深入推进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和信息抄告制度落实,组织重点排查包括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以及厂区等区域、人员集中部位和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等7大类违建,实行“一违一档”、对单销号,对经核实确认存在安全隐患或妨碍重点项目、造成社会影响面较大的,坚决给予强制拆除。同时,按照职责配合开展“两违”整治攻坚,推进占用耕地、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湖“两违”整治、科技控违5大攻坚战。
(二)渣土车整治
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摸排渣土起运源头,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软硬件设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渣土车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充分运用信息手段,通过管控平台、抓拍系统、车载智能终端等,进一步强化对渣土车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渣土车超速、超载、“滴洒漏”、乱倾乱倒等违规行为;落实源头抄告制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渣土车,追溯倒查渣土装载起运源头,强化行业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三)燃气行业
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重点排查生产场站各类避雷、防静电装置、压力容器、管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供电、通信、监控、报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组织企业对接省级燃气行业安全监管系统。推动燃气场站设施提标改造,同步推进管道燃气企业管理信息化,建立燃气管线地理信息系统(GIS),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保护,推行电子围栏、视频实时监控等技术防范措施,完善燃气管道设施标志,防止因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线引起燃气泄露事故。发动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帮助消除安全隐患,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给予停气处理;燃气企业要对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等燃气使用场所和燃气场站等开展安全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实现闭环管理。
(四)市政在建工程
对所负责的在建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配合住建部门重点整治市政工程中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按时支付工程款,严格按规定计取并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严查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引发高空坠落事故、车辆管理不到位引发工程车辆事故。
(五)城市供水
加强水源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提高水质监测频次,确保水质安全。加强自来水厂安全保卫,完善周界报警和防冲撞设施,实施全封闭管理,禁止非生产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加强对供水管线、泵站的巡视检查维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降低漏失率。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
(六)污水、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要实时监控渗滤液收集池和处理站甲烷含量,确保甲烷含量不高于5%;要检查渗滤液收集池和处理站防爆设施,确保渗滤液泵电动机、照明、通风等电气设备均防爆;加强余热锅炉安全检查,确保测温、测压表计、减温装置正常使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避免污染事故发生。在开展污水井、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检查时,要切实做好通风、排气和检测,检查人员要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戴好防毒面罩,未通风到位确保安全前不得入内,确保人身安全。
(七)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
加强城市桥梁、下穿通道等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养护检查,完善桥梁档案,落实城市桥梁定期检测,认真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对判定为隐患桥梁或危桥的要立即落实警示标志,采取限载、限高、限行等应急消险措施。要加强市政设施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补齐或者更换丢失、破损的栏杆、护栏、以及井盖,防范人为破坏。
(八)城市公园、园林绿化
加强城市公园内车、船、缆车等交通工具和各种游乐设施、游览设施、消防设施以及危险地段的检查,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客量,加强游客疏导和信息发布。排查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问题,检查城市道路的绿化树木,及时清除枯枝、死枝,加固树木,防止树枝断落或倒伏发生安全事故。
其他城市管理系统所辖的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严于要求,按照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标准,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出实效,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狠抓工作落实,筑牢安全基础。各股室、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组织过细摸排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逐条逐项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等“四个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做到即知即改,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切实抓出集中攻坚实效。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对集中攻坚期间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抓严管重罚、严肃顶格查处;运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交涉嫌危险作业罪相关案件,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主题活动、设置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隐患排查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举措等,发动广大市民大众和从业人员自查自纠和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问题,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时间、栏目和版面,刊播安全生产安全公益广告,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民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安全舆论氛围。
各单位每周要统计本单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专项整治三年工作要求统计数据),于每周四12时前报我局;6月23日前报送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及阶段性工作情况;7月23日前报送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陈泽彬;联系电话:15059771467)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2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