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200-2026-00041
    • 备注/文号:惠政规〔2026〕3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4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6-09-24 17:23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惠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5.2万元/亩、Ⅱ级区片5.05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24日。本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惠安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惠安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惠安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档次

    区片范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备注

    Ⅰ

    洛阳镇、东园镇、张坂镇、

    百崎回族乡

    52000

     

    Ⅱ

    螺城镇、螺阳镇、涂寨镇、崇武镇、黄塘镇、紫山镇、山霞镇、东岭镇、东桥镇、净峰镇、小岞镇、辋川镇

    50500

     

      

    附件2

      惠安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地类名称

    调节系数

    备注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1

    1.永久基本农田系数为1.1

    2.园地调节系数为1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6

    1.除园地外其他农用地

    2.Ⅰ级区片不设调节系数

    建设用地

    1

     

    未利用地

    0.5

    Ⅰ级区片不设调节系数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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