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13日印发了《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促进商贸流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政规〔2025〕2号)。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3日起开始施行,2025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可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背景:为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我县第三产业繁荣发展,引导、鼓励和支持我县商贸流通业做优做强,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全力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奖励措施。
2.制定依据: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政规〔2023〕3号)、《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2024年惠安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政规〔2023〕4号)、《关于印发惠安县县级“菜篮子”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工信商〔2023〕165号)基础上,认真研究省、市相关政策,主要包括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6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8号)、《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规〔202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3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泉委人才〔2020〕8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扶持奖励措施。
二、目标任务
培育壮大商贸市场主体,提升商贸企业规模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商贸企业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首发经济、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及重点商贸领域发展,丰富商贸业态,保障“菜篮子”供应,完善农贸市场等民生商贸基础设施,健全商贸人才保障机制,为商贸流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惠安县促进商贸流通发展若干措施》共分八个方面:培育限上商贸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促进首发经济发展、支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菜篮子”专项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创新商贸人才保障机制,包含十八条措施。
第一方面“培育限上商贸市场主体”。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商贸市场主体扩增量、提质量,加大培育力度,提升我县商贸市场主体规模、质量和水平,本措施在扶持载体建设、鼓励企业产销分离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方面“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批发业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稳步增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本措施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自办订货会、鼓励参加国内重点展会、鼓励组团参加专业展会、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支持“闽菜馆”“老字号”企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方面“促进首发经济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县商务领域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打造国内外品牌首店、首发、首秀活动,本措施在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支持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方面“支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为顺应消费升级与城市提质需求,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贯彻省市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家政服务业优化结构,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本措施在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方面“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会议精神,实施提振消费行动,鼓励商贸企业在我县举办各类夜间消费、汽车促销、购物节和美食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本措施在鼓励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方面“支持‘菜篮子’专项发展”。为提升“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抓好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流通、储备各方面工作,本措施在提升“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方面给予支持。
第七方面“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活力,激活数字经济新动能,推动电商业态蓬勃发展,促进电商规模集群发展,为新经济增长点提供有力支撑,本措施在发展电商产业基地、鼓励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减轻企业物流成本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八方面“创新商贸人才保障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商贸高质量发展注入“智力引擎”,优化商贸人才服务保障,提升商贸领域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措施在健全商贸人才招引机制方面给予支持。
四、注意事项
(一)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和所有项目可支持总金额,确定最终扶持比例,若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金总额超过本专项本年度补助资金总额时,实际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核减。
(二)该文件奖补政策与我县已出台政策重叠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内单家企业符合多项条款的,同类条款取最高金额予以奖励;企业已并入集团统计、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不单独享受奖励补助。
五、联系方式
县工信商务局商贸流通管理股 0595—87391615
-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促进商贸流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10-2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2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