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2019年度镇教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20-01-11 10:31 浏览量:
 

 

惠安县2019年度镇教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中共惠安县委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惠委发〔2018〕1号)和《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文〔2017〕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对各镇教育工作的考评,促进各镇在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职责和任务的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各级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中共惠安县委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2019年各镇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标准>的通知》(惠委〔2019〕16号)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镇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增强镇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促进我县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创建“教育强县”步伐。

二、考核对象

辖区12个镇。

三、考核机构

成立县“对镇教育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长:陈建辉

副组长:陈朝晖  舒财峰  陈继伟

 员:曾树荣  曾伟川  王秉忠  庄奕灿  郑锦山

庄鹭怀  胡志雄  陈建华  曾俊杰  张尚禛

庄惠强  陈旭阳 苏雷强  骆杰峰

成立县教育局“对镇教育工作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县教育督导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四、考核内容

惠安县2019年各镇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共10项(见《中共惠安县委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2019年各镇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标准>的通知》(惠委〔2019〕16号))。

五、考核方法

一是考核工作由县“对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是平时考核主要以人事股、计财股、基教股、安全股、基金会、电大和督导室等涉及考核项目承办股室统计的数据和各挂钩股室联系学校开展工作了解的情况为依据,年终考核在综合各镇的自评和涉及股室评价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查看材料、听取汇报、交流座谈、资料查阅、校长访谈等形式进行复核为主要依据。

六、考核步骤

1.组织评估(起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27日)。发出《关于开展对各镇2019年教育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形成自评报告(含自评表),并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组织局相关职能股室对照考核标准,结合一年来各业务专项检查工作对12个镇当年度履行教育职责、完成教育工作年度任务情况进行评估。

2.复核评定(起止时间:2020年1月13日-17日)。在综合各镇的自评与局各相关股室的评估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全县12个镇2019年度“对镇考核”教育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县级督查工作,实地进行逐项复核。

3.汇总合议(起止时间:1月19日-20日)。对实地督查情况汇总,综合分析、评议和审定,按要求对各镇考评得分进行排名,确定12个镇当年度教育工作考评情况的结果。于1月21日前将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绩效考评年度总结和各镇考评得分排名情况,经局主要领导签字,送县分管领导审阅后,按照保密程序送县效能办(政府大楼509室)。

七、结果运用

1.实行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各镇抓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的指标体系。按2019年初制订的《各镇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标准》,将各镇落实教育工作职责、扶持学校成立校董会、投入教育建设资金等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采取100分制计算,后按规定折算为3分,纳入我县2019年度镇党委及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总成绩。

2.表彰奖励。给予当年度教育工作责任督查考核前三名的镇授予“教育工作先进镇”荣誉称号,并予以每镇各20万元的奖励金。

3.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福建省监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教组发〔2019〕19号的通知》(闽纪办〔2019〕35号)精神:已明确将控辍保学工作列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整治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性质处理。各镇控辍保学工作成效将作为评选“教育工作先进镇”的基本条件。

八、其它要求

1.要重视“对镇考核”工作,要把对各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督查与推动各项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各镇政府要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加强考核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按时提交自评报告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迎接县级督查。

3.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搞形式主义,专项督查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廉政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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