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0-0100-2022-00049
    • 备注/文号:惠政办规〔2022〕7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2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员工“聚惠享新年”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12-22 09:54

    原文件: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员工“聚惠享新年”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3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连续生产、留工稳岗,我县将通过“政策大礼包”,为企业做好“留、返、引、招”等服务保障,助力企业员工“聚惠享新年”,吸引人才来惠就业,推进我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开门红”。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鼓励企业员工“聚惠享新年”十条措施:

    一、引导省外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7日留惠的省外务工人员,按在本县工作累计年限给予发放节日留惠补助,满1-3年的给予300元节日留惠补助,第4年起按每满1年增加100元节日留惠补助,每人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镇,各工业园区

    二、鼓励省外务工人员早返岗。2023年春节后返岗的“四上”企业的非福建户籍员工(须连续参加2023年1月、2月失业保险),2023年1月30日之前返岗的按每人1500元发放返岗补贴,2月8日之前返岗的按每人500元发放返岗补贴。此政策可与节日留惠补助同时享受,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镇,各工业园区

    三、吸引本地人员“返惠”就业。给予本地户籍首次返惠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奖励1000元,须2022年无在惠社保缴纳记录,2023年首次与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满3个月。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经工信商务局认定,2023年1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企业,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按企业当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进行奖补,2023年1月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的70%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奖补,用电量不低于60%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封顶15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五、支持高技能、专技人才来惠就业。高技能、专技人才2023年首次与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给予高级技师及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发放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技师、中级职称人员发放3000元补贴,高级工、初级职称人员发放1000元补贴。对招用高技能、专技人才的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按个人补贴标准的50%发放一次性吸纳高技能、专技人才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惠就业创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惠安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2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增加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 600元,最多发放 24 个月。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七、评选星级“引工大使”。按2023年2月至3月引工人数排名评选五星级大使(3名,引工30名及以上)、四星级大使(5名,引工20名及以上)、三星级大使(10名,引工10名及以上),分别发放1万元、6000元、300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八、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工引才。对为惠安县企业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惠安县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九、鼓励老员工引进新员工。惠安县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惠安县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十、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惠安企业2023年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困难务工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支持企业赴外招工引才。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我县人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一次性劳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促进企业员工留惠提升技能春节期间留惠的企业员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规定给予500元见证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给予享受见证补贴政策。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深化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人才。对惠安县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或“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且同批次培养的毕业生有10名及以上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四、落实施工单位奖补。对于正月初九前、正月十五前复工的亿元以下县级在建重点项目,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慰问金;亿元以上县级在建重点项目分别给予1元、6000元慰问金。同时,对春节假期(除夕至正月初六)不停工的县级在建重点项目,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奖励,日均施工人数(不含管理人员)100人(含100人)以上、50-99人(含50人)、10-49人(含10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

    十五、“幸福返泉”交通费补助。按照路程远近分为福建省内、省外2档,省内补助100元,省外补助200元。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票面费用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县总工会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企业工会)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1年。对省、市、县已出台相关政策的,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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