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100-2020-00079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20〕56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30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惠安县各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0-11-30 16:24

     

    惠政202056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惠安县各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4)、《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范本的通知》(闽委办〔2020203)和《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各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惠政办〔202023),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螺城镇、螺阳镇、黄塘镇、紫山镇、崇武镇、山霞镇、涂寨镇、东岭镇、东桥镇、净峰镇、小岞镇、辋川镇等12个镇的权责清单,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权责清单、惠安县县直部门委托、下放乡镇的权责事项清单、福建省赋予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责事项清单、惠安县县镇“属地管理”责任事项清单(试行)、惠安县县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权责事项清单等五张清单予以公布。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公布,确保权责明晰。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做好权责清单在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的公布工作,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服务指南,明确责任人员,畅通权责清单公众互动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和监督 

      二、有效衔接,确保放权质量。县直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委托和赋权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县直部门应就委托和赋权事项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书,各镇人民政府不得就委托事项再进行委托。县直部门根据具体委托和赋权事项,制定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三、动态管理,确保运行顺畅。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职能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情况,及时按照规定和程序对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效能、审改、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本轮权责清单梳理公布和执行情况纳入督查、巡视巡察范围。 

      对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螺城镇政府权责清单 

      2.螺阳镇政府权责清单 

      3.黄塘镇政府权责清单 

      4.紫山镇政府权责清单 

      5.崇武镇政府权责清单 

      6.山霞镇政府权责清单 

      7.涂寨镇政府权责清单 

      8.东岭镇政府权责清单 

      9.东桥镇政府权责清单 

      10.净峰镇政府权责清单 

      11.小岞镇政府权责清单 

      12.辋川镇政府权责清单 

      13.惠安县县直部门委托、下放乡镇的权责事项清单 

      14.福建省赋予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责事项清单 

      15.惠安县县镇“属地管理”责任事项清单(试行)  

      16.惠安县县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权责事项清单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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