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16-01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辋政〔2021〕11号
- 发布机构:辋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0
辋政〔2021〕11号
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辋川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
现将《辋川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辋川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辋川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19〕111号)、《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安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现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相关信息于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上的公开公示,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体系,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基础上,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二、补贴资金分配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此基础上,耕地流转连片种植粮食作物30亩以上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
(二)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的耕地面积,耕地面积确权未完成的,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纳入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将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各村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进行测算,全镇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2.种粮大户补贴。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1〕1号)关于“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加大种粮奖补力度”要求,对2020年度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的种粮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并对水稻种植大户(连片30亩以上)再给予每亩叠加补助30元。
(四)资金兑付要求。各村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实际耕地面积为统计数据进行分解和落实,做好扶贫(惠民)资金网数据导入模版录入工作,按要求及时将各村农民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1)、补贴发放信息表(附件2)、公示图片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镇农技员工作群,并将纸质版(一式2份)经村主干、经办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送镇农办,待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其核对纸质材料与电子数据无误后,将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各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涉及千家万户工作,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镇政府负总责,镇农办、财政所、记账中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农民补贴资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村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角度、多渠道、多层面加大“闽政通”、“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的宣传力度,逐步推广到人,方便群众使用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网查询补贴的发放情况,引导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村要严格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信息,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各村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经村主干、经办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镇农办。
(四)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财政供养人员不得领取补贴资金。各村要认真组织做好辖区补贴资金相关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与实际补贴面积、金额相一致,落实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制度。镇农办、财政所、记账中心将加强对各村补贴对象、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各村要做好档案管理,补贴面积公示纸质和图片资料应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经村委会盖章、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后归档保管,并报送一份给镇农办。
(五)序时推进工作。各村要加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信息统计工作,于4月8日前上报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1)、补贴发放信息表(附件2)、公示图片至镇农办(联系人:林慰祖,电话:18046012797)。
附件:1.村农民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2.村农民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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