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2-03-22 16:57 浏览量:

各相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抓紧制定和完善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泉教计函〔2020〕14号)及《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政办〔2022〕7号)文件精神,按评定等级给予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经取得县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事业统计生数计算,本次应下达2022年春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85.1075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

  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保教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物业、劳务、图书资料和教玩具购置等,以及建筑物、仪器设备等维修维护,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本金等支出。

各中心幼儿园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时拨付,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惠财教[2022]33号2022年春季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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